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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新私募股权转让规定

以下是Zui新关于私募基金股权转让的部分规定:

合格投资者要求


受让主体需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Zui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2。

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2。

合伙份额转让限制


通知与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

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

未实缴份额转让


未禁止未实缴份额转让,但转让方Zui低已出资 100 万元,转让部分未实缴由受让方实缴2。

材料与程序要求


材料清单:通常包括管理人股东工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管理人公司决议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交易划款回单、工商公示及存档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新进入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及证件等。如涉及控股股东变更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34。

信息披露:向管理人的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需要收到每一个持有人的确认知晓回执;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4。

特殊规定


区域试点:安徽等地区启动了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明确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全省统一的、有公信力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平台,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7。

S 基金相关:多地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支持 S 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等。


发布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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