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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旅行社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 2025-01-04 14:19 更新时间: 2025-01-05 10:16

北京办理国际旅行社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

基础条件


  • 国内旅行社经营基础:必须先取得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连续经营 2 年以上,期间没有受到过处罚。

资金要求


  • 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 万元。

  • 质保金:需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 140 万元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人员要求


  • 导游人员:有 5 名以上取得导游证书的导游人员。

  • 会计人员:有 2 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合作协议要求


有与出境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合同的外国或者境外合作伙伴。

其他要求


  • 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营业场所应符合旅游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 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 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 旅行社章程:需具备完善的旅行社章程,内容包括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等。

  • 管理人员履历:需提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 资金信用证明:需有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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